服务政策
 

广州市花都科达电器有限公司产品售后服务管理规定

一、 本规定服务对象是科达产品的经销(代理)商及用户。

二、 规定内容以公司与经销商之间的协议合同为前提,本着“谁经销谁负责”的原则而制定。

三、 本公司产品实行“一年保修、终身维修”的原则,为所有经销商及客户解决后顾之忧。

四、 具体服务内容:

(一)、保修:

1、音箱:(适用民用、专业、5.1迷你组合音箱)

   (1)、一年内因产品自身原因而造成不能使用,实行免费保修。

   (2)、保修内容:单元、分频器等配件,实行以坏换新的操作形式,凡是无坏配件的将收取配件成本费。

   (3)、为了降低双方成本,当音箱出现质量故障,在箱体无损的情况下,只更换单元及分频器。

 2、电子产品:(适用专业、民用)

   (1)、所有电子产品因产品本身故障而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的,本公司实行免费保修。

   (2)、所有需更换的配件,全部以坏换新。

   (3)、凡是因为运输损坏产品,本着“谁指定承运单位谁负责”的原则,追究承运单位责任,本公司可协助追究承运单位责任,此类产品不在保修范畴内。

   (4)保修期内所有产品,没有经过本公司同意而私自拆机、改装的产品不在保修范畴内。

   (5)、人为损坏的产品(如:过载、进水、雷击、电压过低、摔坏等)不在保修范畴内。

   (6)、凡是封条破裂的产品不在保修范围内。

 3、碟机:(VCD、DVD)

   (1)、所有产品因本身质量问题而不能使用的一年内保修,终身维修。

   (2)、三个月内包换:因产品自身原因而不能使用的,凡是外观无损、包装齐全的产品,三个月内可换机,三个月至一年之内的免费维修。

   (3)、所有配件实行以坏换新的操作方式。

   (4)、凡是人为损坏、运输损坏、私自拆装过的产品,一律不在保修范围内。

   (5)、凡是外观损坏、刮花的产品不得换机,只能维修并原包装返回,如要求翻新则需支付翻新费用。保修期内产品因保修而发生的运输费用本公司与经销(代理)商、客户各占50%。保修期计算时间:凡是有保修卡的,按保修卡上所填日期计算一年内为有效保修期。无保修卡的,从广州发货之日起计算,超出一年之内为保修期。

(二)、维修:

 1、音箱:超过保修期的产品,发生故障而不能使用的,本公司承担维修工作。具体如下:

(1)、所需更换的备品配件必须支付成本费用,免收人工费。

(2)、箱体维修,根据不同型号收取相应的成本费用,免收人工费用。

(3)、所有维修产品不换包装,如客户要求对产品进行更换包装,将另收取包装材料费用。如无换包装要求的则维修完后,原包装返回。

(4)、因维修而产生的所有费用,则由经销(代理)商、客户自行承担。

(5)、保修期内人为损坏、运输损坏的产品属维修范畴。

 2、电子产品:

(1)、超过保修期的产品,因设备发生故障而不能使用的,本公司承担维修工作。

(2)、保修期内人为损坏、运输损坏的产品属维修产品的范畴。

(3)、所需更换的备品配件必须支付成本费用,免收人工费。

(4)、所有维修产品客户提出翻新和更换包装的,将按市场价收取翻新费用及包装费,否则将原包装、原外观返回。

(5)、因维修而发生的运输费用,由客户承担。

3、碟机:(VCD、DVD)

(1)、超过保修期的产品,因设备发生故障而不能使用的,本公司承担维修工作。

(2)、保修期内人为损坏、运输损坏的产品属维修产品的范畴。

(3)、所需更换的备品配件必须支付成本费用,免收人工费。

(4)、所有维修产品客户提出翻新和更换包装的,将按市场价收取翻新费用及包装费,否则将原包装、原外观返回。

(5)、因维修而发生的运输费用,由客户承担。

(三)、换货:

(1)、电子产品、碟机(VCD、DVD)三个月之内由于产品本身的质量而不能使用的可换机,但是必须确保包装完整和外观无损。

(2)、所有换货必须先征得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,否则,本公司将视为无理由换货,不退回货款。

(3)、换货的时间计算,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,客户在购机时必须填写保修卡,公司将按保修卡上日期给予以上服务,否则,将按工厂出厂时间起计算保修期。

(四)、配件:

(1)、保修期内所有配件免费更换。以坏换新。

(2)、保修期外所有配件按市场价供货更换。

(3)、所有经销(代理)商,应储备一定的易损配件,作为售后服务专用。

(4)、为了方便客户及时进行售后服务,所有经销商所储备的易损配件由本公司提供,但是必须缴纳与配件相同价值的按金,作为保证金,待双方协议期满后,退回配件,则本公司退回按金。如经销商无坏件更换,则按市场价收取配件费用。

(5)、经销(代理)商、客户在更换配件时,必须先将坏件退回后(将发货单传真到本公司、但必须注明所发回配件名称、型号、数量,本公司收到传真单后视为坏配件已返回),本公司即发相应型号、数量的配件,以确保客户能够及时进行维修工作。

(6)、本公司所提供的配件经销商不得在市场上出售。

(五)、维修期限:

(1)、现销产品维修期限:本公司收到维修产品第二天起,十天之内返回,特殊情况下与经销(代理)商、客户协商确定。

(2)、停产产品维修期限:双方共同协商返回期限。

(3)、换货期限:所有换货产品三天之内发出。

五、 发生以下情况我公司将取消免费保修的义务

(1)、为了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,避免不必要的损失,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、工作异常或损坏,我公司不承担免费保修义务。

1、当我公司的产品超出保修期时;

2、您未按说明书要求安装及使用后;

3、公司的产品未经过我公司技术人员的修理或拆卸造成的损坏;

4、我公司的产品因意外因素或人为行为导致的损坏;

5、其他如自然灾害、战争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。

(2)、其它:凡是超出以上条款的情况,双方协商解决。

六、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试行,原规定同时作废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广州市花都科达电器有限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4年3月6日

注意事项:

服务报修、监督电话:800-830-5788 (时间:周一至周五,9:00~17:30)

 EMAIL:

希望您对科达的产品及服务满意;希望您对科达的产品及服务提出宝贵建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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